交通事故发生后,懋华助力当事人减少赔偿近7万余元并分期赔偿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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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
李维丽、徐鹏
当事人
高某某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1日7时2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荷清路双清路轻轨口北侧,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吕某某驾驶自行车同向行驶,高某某所驾车左侧与吕某某所驾车右侧接触,造成吕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认定,高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吕某某送医,高某某垫付医药费3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吕某某起诉高某某赔偿281765.51元。
2021年11月14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分期支付26.5万元的赔偿协议。
案件分析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某为全部责任,吕某某无责任。
2021年12月10日吕某某起诉高某某赔偿281765.51元,高某某委托我所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分期支付,尽可能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处理结果
调解达成分期支付26.5万元的赔偿协议
律师结语
提供自身家庭情况困难证明,积极与伤者沟通尽可能获得谅解,降低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形下,第三人的侵权赔偿,不能减轻或免除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但受害人医疗相关费用不能重复主张;赔偿计算方式为同类赔偿项目重合扣除。
以上内容由王小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小华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