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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长期遭受家暴委托我所诉讼离婚,法官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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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二人于2004416日登记结婚,于20051110日生有一女姚某某。婚姻期间,原被告感情一般。

2010年开始,被告开始在外与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10年至今,被告多次家暴原告赵某某,原告多次报警求助,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出警协调。

2019820日晚7时许,被告再次家暴原告,原告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经过

主办律师根据赵女士的委托以及诉,求仔细分析了案情,立即制定了诉讼策略,并迅速固定了被告出轨、家暴的证据。后诉至北京市门口沟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后,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1. 原被告离婚;2. 婚生女抚养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给付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3. 被告因存在家暴出轨情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1000元;4.被告给付原告售车款20000元。   

 

至此,我方当事人原告赵女士大获全胜,不仅按照其意愿离了婚,还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律师结语

由于赵女士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赵女士情绪比较波动,主办律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情绪,互相之间取得了充分的信任。

 

在家暴离婚的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女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家暴,必须要第一时间保存、固定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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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小华
  • 执业律所: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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