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立军律师

苏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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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离婚案代理词

来源:苏立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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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甘肃JY 律师事务所受刘某委托,指派苏立军律师作为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系。

1、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刘某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14年7月15日偷偷离开了家庭,独自出外打工。原告离家出走的日期(2014年7月15日),已经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认可,并被写入了判决书。从上次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双方仍然维持着分居状态,期间音问不通。所以说,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双方缺乏维系婚姻的基础

无庸讳言,孩子是大多数家庭得以维系的原因。有的家庭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双方争吵不断,但仍然能够维系的原因是双方有共同的子女。为了孩子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争吵不休的夫妻总有相让之时。但本案所指的这个婚姻,却因为原告患有隐疾不能生育,而没有孩子。并不是说没有孩子的婚姻都该解体,而是说已经感情不和的婚姻没有孩子很难维系。原被告已分居两年,感情淡漠,又没有孩子就很难再次和好了。既使强迫他们和好,也很难走下去。

3、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双方都可以建立新生活

被告还很年轻,离婚后可以另找良人。还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原告也可以另组家庭。当原告组建家庭时,就会预先考虑自己的特殊情况,不会给自己太大压力。在新的婚姻里,如果压力小,对疾病的治疗也是有利的。所以说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共同财产为3万元存款和一辆微货。原告没有特别要求,法庭可以酌情分配。庭审中原告也表示,财产方面可以作些让步。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一年前也曾诉请过离婚。现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再无和好可能,恳请法院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甘肃JY律师事务所 律师

苏立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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