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字号:2018鲁0306 民初 1381号
本案是一起新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互有转款记录。没有借条。只有口头上的借款、还款约定。
不同于以往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因此本案的证据收集就显得格外重要。处理不慎就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终在本案中,通过律师与当事人的通力协作,在诉前、诉中,收集与固定了一批有力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被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持消极回避态度。在开庭时,被告也没有到庭,但法院仍根据我们提供的充分证据,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现在很多人都在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借款,往往没有借条。处理该类案件一定要慎重,本案的处理对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