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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0

一、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双方约定本月货款次月结清,货物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原告按双方对账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方汇款给原告。2021年5月份,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两万余元。期后,被告股东在未与原告结清货款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决议,决议注销被告,并在清算报告中备注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承诺清算报告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股东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律师工作和意见。

   本案买卖合同双方是原、被告,均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未注销前,原则上,原告只能以被告为诉讼主体起诉,要求被告付清货款。现被告已注销,是否能起诉被告股东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被告股东虽然在网上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但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持有原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未选择更为直接的方式的告知原告申报债权,这是变相剥夺了原告申报债权的权益。因此,被告股东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是对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权力的滥用,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依法应对被告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由于被告公司注销,而法院起诉要求明确被告,故原告委托律师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告内档,调取出清算资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结果。

    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向被告股东送达了应诉资料,被告股东在庭前依法付清货款给原告,原告的民事权益得到了实现,遂向法院撤销了对被告股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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