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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法律后果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0

一、案情概述。

    因经济形势不好,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变相逼迫劳动者自行申请离职,其目的就是在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裁去员工,有的是给劳动者放假,仅支付本地最低工资,劳动者养家糊口,最低工资如何能维持家庭生活,有的是调岗,让劳动者去不熟悉、负担更重、工资更低的岗位。

双方在僵持的过程中,劳动者是比较难受的,有的选择去监察大队投诉,有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很多情况下,因为不够专业、证据不足导致得不到意想中的效果,反而成全了用人单位。

本案恰好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恰恰给这样的劳动者提供一个有效途径,朝准用人单位违法的痛点下手,可以主动的结束这段都不痛快的关系,并且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二、仲裁阶段概述。

   1、本案单位的痛点在哪里。

   本案单位的痛点就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单位未帮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这里提醒一下,无需提前30日解除。

   2、怎样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直接去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可能仲裁委对于该请求不予处理。所以,劳动者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书面通知很有讲究,不能直接提交给单位,为什么呢?怕单位不承认!所以,作为劳动者要保存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怎样证明呢,可以通过邮寄快件的方式,例如邮寄EMS,邮件封面的“寄件人”信息和“收件人”信息一定要完整,“备注”一栏一定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未缴纳社保)。

   3、劳动者直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一定会支持你经济补偿金请求吗?

   这个不一定,那我们要怎么做呢,最佳方案是,在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前,还要邮寄一份《限期补缴社保通知书》给单位,单位在限期内仍不补缴社保,你就可以放心的去解除劳动关系了,也可以放心的申请劳动仲裁了。为什么这样建议,因为有些地方是有这样的要求,要求就是要给单位改正的机会。

 

三、仲裁委裁决。

    仲裁庭审中,单位认为是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保,故未能办理社保手续的过错在于劳动者,但无提交证据证实。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未有证据证明双方就不缴纳社保达成一致意见,且无证据证明未缴纳社保过错在于劳动者,故对于单位的抗辩不予采信,最终支持了劳动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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