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江门律师 > 汤佳杰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产品质量存在纠纷,如何主张拖欠货款。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出售油漆产品,产品按被告要求送货至被告经营场所,本月货款须在次月底前结清,截至2018年1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13813元,时至起诉当日,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属于违约行为,其应当依法向原告付清货款本金,并承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2019年8月21日,原告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同年9月20日,被告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被告损失27750元。

二、原告被告提供证据以及证明内容。

   原告提交第一组证据《送货单》、《月结单》,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3813元;第二组证据《开票明细表》、《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交易的事实和货款的支付方式,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

被告提供了《采购契约》、《邮件往来记录》、《关于要求补工时事宜的回复》等证据,证明原告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原告《邮件往来记录》、《关于要求补工时事宜的回复》自愿分担部分的工时费用,这一点足以证实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然原告为何愿意分担损失。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基本不持异议,但对于被告单方制作没有原告确认的证据有异议。

三、庭审中原、被告的辩论意见。

原告辩论意见:

1、原、被告自2014年8月份开始合作以来,原告的油漆产品从未出现过质量问题,其中就包括被告提出存在问题的7064A防紫外线油漆,并且,对于7064A防紫外线油漆,原告之前也多次供货给被告,被告在庭审中也自认,此前从原告进货的7064A防紫外线油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从这一点来讲,虽不能百分百证明被告提到这批次的7064A防紫外线油漆就一定合格,但至少从很高概率上可以判断这批次的7064A防紫外线油漆应当不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原告生产油漆都是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生产的模式就最大限度的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均处于同一水准线。

2、被告在反诉证据2中第2份证据《邮件往来记录》(2017年8月5日)中提到“生产投诉DA700C户外哑银7064A喷好后,有局部地方掉漆”,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该事实就可以证明原告的产品没有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是一个生活常识问题如果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油漆喷涂在在五金底材上面,应当整个五金底材都会掉漆,因为油漆产品是一样的,不可能出现喷漆后,部分底材掉漆,部分底材不掉漆;同一个底材,个别部位掉漆,其他部位又不掉漆。这充分印证被告有些底材的有些地方没有清洗干净或是施工条件没有控制好,因为被告清洗和喷涂是由喷漆工手工一板一板清洗和喷涂的,难免会出现不均匀和部分不良现象,所以被告提出局部地方掉漆原因是原告油漆存在问题明显违反事实常理。

3、至于增添附着力助剂的问题,原告油漆在工件处理干净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添加附着力助剂的,只是因为被告工件没有清洗干净,才针对性添加。后来被告操作人员重新脱掉原来油漆,经过脱漆后,工件被彻底清洗干净,所以再喷漆就不会掉漆了,这是喷涂常识。这不能证明原告的产品就存在问题,之所掉漆,主要原因是被告的前处理不好(就是被告洗水的程序没有操作好),举个例子,就好比建楼房,地基打的不好,用再好的钢材也不能造出坚固的楼房。

4、因为油漆是喷到五金底材上的,五金底材本身放久了也会氧化,会形成氧化膜,另外五金底材上还可能存在譬如油污等不干净的东西,还有的五金底材还需要抛光,抛光的时候还有抛光蜡,在喷涂之前都要用前处理药水进行清洁,然后再喷涂,有些要求更加严格一点,不仅要清洁干净,而且还要在工件上面增加一层保护皮膜,然后再喷漆,如果喷涂之前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造成喷涂的质量存在问题。

5、即便洗水环节做好了,但是被告在喷涂时厚度掌握不当或喷涂时烘烤温度高低和时间长短都会影响喷涂的质量,而这些所有的环节都是被告所掌控的,并且我们送货单第1条就明确备注告知了被告,“鉴于油漆产品附着力及其他性能与底材及施工条件关系密切,请在使用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既然被告批量生产了,就说明原告的油漆经试验是没有问题的。另外,原告想强调一点,原告在送货单上的备注提醒并不是原告的义务,被告作为生产电器设备的企业,油漆喷涂前要检测是最基本的常识,喷漆行业有一句俗话“三分油漆、七分施工”,原告之所以不嫌麻烦的在送货单中提醒,就是希望被告注意这些最基本的操作,没想到被告犯这样低级的错误,现在反而说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果被告批量生产前先进行检测,马上就检测出来产品是否合格,因被告没有检测而投入下一步环节产生的损失叫原告承担则肯定不合理(不检测即组装),所以,即便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实可以完全避免被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所有损失!

7、被告反诉主张损失金额为27750元缺乏事实依据,该金额是被告单方计算所得,没有任何第三方机构的确认,原告对此也不予认可。

被告辩论意见:原告提供油漆产品附着力不足,在被告向原告反映情况后,原告也多次派人调整油漆配方才解决上述问题,这足以证实原告的产品是存在问题的。

四、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尚欠货款13813元,有送货单、增值税发票为证,且被告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本院就质量问题作如下分析:首先,原告承诺退还部分货款并派遣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处理,并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次,原告在邮件沟通、回复函中未确认掉漆问题系由原告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被告主张原告向其赔偿返工损失2775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汤佳杰律师

汤佳杰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138-2808-334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