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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装修建材不退款项引争议 巧妙提起诉讼得胜利

来源:杨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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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装修材料买卖合同案例。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廖某在建玛特某经销商处购买了若干建材,后因装修费用过高,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该经销商退还了部分款项,另有部分款项未退还。

 本案中,该经销商是以“广东XX公司永川店”在收据上盖的章,杨龙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从有利于审判及执行的角度出发,将“广东XX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返还款项责任。该公司以该经销商出具的印章是虚假的、不是公司真实印章及与廖某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进行抗辩,经过审理,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请求。本案得到圆满处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收据上的章即使不是由公司刻制的,公司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责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本案中,作为消费者的廖某已经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至于该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收据上的章是由谁刻制的,要求廖某进行实质审查,是苛以消费者过重的义务。该公司未发现经销商处有该枚印章,对此负有责任,不能将该印章产生的不利后果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退还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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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龙
  • 执业律所: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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