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月律师

刘星月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

134-2180-248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8:00-21:00)
留言咨询

劳务派遣过程中,未签劳动合同那些事儿

来源:刘星月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0
人浏览

关键词:劳务派遣   未签劳动合同

导读: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但很多企业也因用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下面我们看看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朱某2017年8月24日通过深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任职注塑部作业员普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2018年4月27日,朱某与电子公司领导因工厂搬迁事宜解除用工关系,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2017年9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将电子公司告诉仲裁庭

裁判结果:

仲裁庭、法院,均以电子公司未提交朱某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为由,支持了朱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

律师解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朱某与电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电子公司抗辩与朱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用工关系,并向仲裁庭、法院提交了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但从《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看,未明确约定朱某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电子公司的员工,且电子公司未提交人力资源公司与朱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证明朱某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就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因朱某的工作地点在电子公司处,且朱某的每月工资均是由电子公司支付,从实际用工形式上看,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两家公司均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劳务派遣用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解决了不少用工难题,但也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类似未签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克扣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的,用工单位就要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针对相关问题,本律师团队提出以下实务指南:

         1、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约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义务及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或者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将相关法律风险转移至用工企业身上。为更好的防范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企业提交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一份。

         2、用工企业需与派遣公司明确派遣人员的名单,并让每位派遣人员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纠纷后,派遣公司拒绝承认与该员工派遣关系的存在。

        3、明确约定有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义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约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能以任何名目直接或者间接扣除员工工资。明确遇到劳务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缴纳或漏缴社会保险。

        4、明确约定工伤责任处理与违约事项处理。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务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劳动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支付违约金,在要求派遣单位承担所有损失的同时,用工企业还有权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以上内容由刘星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星月律师咨询。
刘星月律师
刘星月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92 万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新天CBC商务中心A座27楼
134-2180-248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星月
  • 执业律所: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37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咨询电话:134-2180-2488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新天CBC商务中心A座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