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9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软件系统销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提供的某款软件,并约定了价款和支付方式。2020年11月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就买卖合同款的支付情况、支付方式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补充。截至本案提起诉讼,A公司已按约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B公司尚有171794.88元的合同款拖欠至今,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至今未果。故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款171794.88元。

本案最终经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公司共支付A公司合同款231794.88元;支付方式:分3笔支付,分别于:

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121794.88元;

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

二、如B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任何一期付款义务的,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解析: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已全面履行了交付软件的义务,B公司只是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不肯按期支付,理应承担履行不能的法律责任。

然而,该案中,B公司在外地,A公司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并未对《合同》中管辖地的约定“……如有争议,双方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异议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管辖约定,因此,当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A公司很被动,只能远赴外地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无疑增加了诉讼的成本和难度。

另外,本案通过律师对B公司的背景调查发现,B公司已经涉及多起被诉案件纠纷,不排除B公司有故意拖延支付合同款的嫌疑。

结合以上情况,律师迅速从最有利于A公司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A公司最好尽快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可以节省时间,避免被告无限期的拖延时间。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努力下,A公司和B公司顺利达成和解,被告接受了原告提出的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该案顺利结案。

办案感悟:

  商场如战场,本案中,虽双方都是基于信任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但不能因信任彼此而疏忽做生意的风险。如果A公司在和B公司合作过程中,加大对B公司的资信等背景调查,且将合同条款约定的更仔细更全面,包括付款的细节、违约责任、管辖地等,或许A公司就不会被拖欠合同款长达2年之久,至少A公司不会被动的远赴外地去追款,而且面对B公司的多起涉诉案件,万一B公司不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偿还欠款,A公司很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做生意有风险,比起口头信任,书面的严控风险合同条款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