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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师辩护,组织卖淫罪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周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量:0

被告人陆某某和他人合伙在江山市内开始洗浴场所。在杭州召开峰会期间,该场所被上级公安督办,查处。经审理,该卖淫窝点,共组织卖淫女30余人,组织卖淫次数近千次。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理清期间的法律关系,认为被告人陆某构成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在10年的法定刑一下,判处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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