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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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以暴力手段解决合同纠纷可行吗?法院:非法拘禁是犯罪,要判刑!

来源:李鸿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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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某与被害人C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矛盾,X某认为C某拖欠其房租应当清偿,但因有所顾虑不愿向法院起诉,遂自作主张,伙同其他二人,给C某打电话称有装修的活让他干,将其骗至银川市某小区楼下后强行带上轿车,并先后将C某带至兴庆区石油城和西夏区万达广场等地,期间对C 某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在X 某的笔记本上书写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为45000余元,后来又逼迫C 某向其家人和亲友要钱偿还欠条上的金额。被害人被迫通过亲友向X某的账户转款,X 某收到款项后,向C某出具了收条,载明“收到C某交来房租款40000元,余款于2017年某月某日前还清。”并于次日凌晨将C某放走。三被告人的殴打行为致C某头面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C 某向公安机关报案,X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X 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X 某等人事先通谋,实施非法拘禁时,互相配合,作用均等,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解决纠纷,故被害人对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无过错,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X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刑法》和《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X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X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C某各项经济损失6200元。

景运律师点评:本来只是一件普通的合同纠纷,但是被告人基于种种顾虑不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以为通过暴力手段可以最快地收回存在争议的房租,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本案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曾提出被告人逼迫被害人亲属向其账户转款的行为涉嫌抢劫,但法院认为非法拘禁罪已经涵盖了上述行为,不宜再以抢劫评价,故对上述意见不予采纳,而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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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鸿雁
  • 执业律所: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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