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案:会计被卷入三千万大案,家济律师情理并举为其减刑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7
人浏览
【案情简介】
李某退休后,被某贷款公司聘任为会计。从2015年开始,在经理张某的带领下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存款金额近3000万元,未归还金额近10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某在张某被判决之后,也被另案逮捕、起诉,并成为该案的第一被告。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建议判刑5年。
【办案经过】
李某的亲属找到我们的时候,提供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起诉书认为李某吸引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且是主犯,应重惩。但家属表示李某只是听从于张某的安排,希望我们为李某争取轻判。办案团队在阅卷、会见当事人后,梳理出三点轻判的意见: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张某的名义实施,由张某管理使用;二是李某仅是会计,既不吸引存款,也不对外放贷,仅听从老板张某安排,起到辅助作用;三是李某积极协助警方破案,且主动投案,同时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错误。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办案心得】
作为律师,应当保持对公诉书的质疑态度,并对其中的疑点进行准确的论证,以保障当事人受到公正对待。
以上内容由吴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敬律师咨询。
吴敬律师
帮助过 2417 万人好评: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赛特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