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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作者:罗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量:0

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明知其购进的“*之蓝”、“*之蓝”“*之蓝”系列酒系假酒而向下家销售。2018年3月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

办理经过: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的空间不大。然后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在被告人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赃,使得被告人程某某在被拘留的第28天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新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开始贯彻。辩护人积极领会新法精神,说服徐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该案系徐州市检察系统第一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最终被告人被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相较同案其他被告人,刑期少了两年。

 

办案经验:律师要对新的法律法规保持敏感,积极学习、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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