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涉嫌赌博罪(赌资数额约60万)一审成功轻判,判决8个月
来源:唐玉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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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文亮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上塘苑三巷某号某房内,通过手机微信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再与上家“某浪”、“某闲”等进行赌资交收及结算,按一定比例收取提成。至案发,杨某某收受参赌人员张某生、熊某、樊某成(三人均被行政处罚)及微信好友“石尚服务员”、“嫂嫂”、“大哥”、等人投注款合计59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2021年10月27日8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抓获文杨某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杨某某的量刑应当在1年有期徒刑左右,本律师经过同检察机关沟通,给被告人做了认罪认罚,争取到了检察机关量刑10个月的建议,后续再在法院审判阶段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最后争取只判决8个月。对于这类赌博罪案件,其本身法定刑为3年以下,律师在处理时一定要尽可能将赌资数额下,争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就会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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