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贵州省安顺市花园村的集体土地被纳入征地范围,因补偿安置不合理,当地村民一直没有与征地单位达成协议。期间,征地拆迁单位采用了各种手段逼迫村民搬迁,但效果一直不理想。


2019年底,拆迁单位将逼签的重心转移到了村里的水泵房。这座水泵房是村民在上世纪90年代集体修建的,是本村唯一的供水来源,如果水泵房被毁,村民只能走到几公里外去取水。


2020年3月26日,当地镇政府组织大量施工人员,将村里水泵房围住,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或是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将水泵房毁坏。现场有拍照、录像村民的手机直接被抢夺,现场有阻拦的村民也都被强行控制住,直至拆除完毕。水泵房被拆除后,因用水困难,村民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也有部分村民扛不住签订了协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到村民代表曹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整理了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庭上,当地政府拒不承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还认为被拆除的水泵房没有权属证明,不具备可诉性。


代理律师申请调取了一系列材料,最终法院查明:2012年10月23日,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安西区发改备案〔2012〕77号《安顺市西秀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 “西秀经济开发区旅游组团地块栅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苗岭屯堡古镇)” 进行备案。 2017 年 2 月 3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黔府用地函〔 2017 〕 104 号《关于西秀区 2016 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明确将七眼桥镇联桥村、两所村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征收为固有,作为西秀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案涉水泵房及附属设施在案涉苗岭屯堡古镇项目及黔府用地函〔2017〕104号批复范围内。 2019年, 苗岭屯堡古镇项目列入 “安顺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 。根据以上材料,认定当地镇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黔04行初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0年3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花园村河道附近的水泵房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尽早的提起法律程序,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推行20余年,相关的程序和法律规范都已经十分成熟。行政诉讼是专门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如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希望大家摒弃以往信访的老观念,尽早通过合法的手段化解纠纷。切记不要因为信访或是久拖不决导致错过法定起诉期限而导致司法途径也无法解决。(殷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