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我们的法治社会中,一切应依法办事,可成文法的规定明确清楚、不容置喙并不代表对法律的适用可以流于表面,不进行实际分析处理。众所周知,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应当遵循“按户补偿”的原则,而明确“户主”到底是谁、实际权利人到底是谁显然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的应有之义。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行政机关急于求成,不管三七二十一抓住一个“权利人”便直接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实际权利人就这样“被丧失权利”。那么,这样的错误能否得到及时纠正呢?


【案件回放:下“歪”了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上海市S女士权利项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C镇L号房屋被纳入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


2019年的“十一”黄金周,S女士的前夫G先生送来了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系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9日所作。其中责令交出土地的对象是G先生,但所涉房屋却是S女士的。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令S女士和G先生十分愕然。二人早已离婚多年,并且于2016年通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析产,位于浦东新区C镇L号的房屋归S女士所有,G先生不再是产权人。现在一纸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却都与S女士没关系了。


为了打破这不清不楚的混沌局面,S女士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黄艳律师随即帮助当事人提起了请求撤销这一《责令交地决定书》的行政复议。


2020年7月29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影响到S女士权利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在本案中,黄艳律师对法律关系进行精准把握,思路清晰,直指被复议人痛处,一针见血地指出该责令交地行为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行政行为内容违法,执法程序不当等违法情形,拿到这份胜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在意料之中。


【律师说法: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行政程序不当系明显违法应被制止】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


据此,责令交地的对象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而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作争议《责令交地决定书》所涉房屋系S女士所有的房屋,但组织的评估、协商、调解等程序均与案外人进行对接,剥夺了S女士参与的相关权益。


显然,由于行政相对人的认定错误,导致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复议决定将其撤销也有力保障了S女士参与补偿安置事项的权益。


黄艳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


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这样的“低级失误”看似荒谬、意外,但在实践中却并不鲜见。被征收人要善于发现拆迁补偿中的每一处不大的漏洞,敢于及时提起程序对其作出精准打击,从而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救济效果。而这样一纸撤销决定也算是给了作出违法责令交地决定的行政机关一个警示:欲速则不达,急于求成地进行房屋征收工作而忽视权利人的利益,这种做法终究会被喊停,到头来只会是自己被自己拖慢了正常的工作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