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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陆律师亲办案件:自行车库应当与房屋一并买卖吗?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量:0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当事人十年前与对方(实际上操作是一个老太太,对方的母亲)及房产中介机构就案涉房屋及自行车库转让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当事人房子住进去了,产证也拿到了,按理说没有任何问题。那问题出现在哪里?

按对方的说法,当时在洽谈房屋买卖时,跟我方当事人明确说明自行车库不随房子一起卖,自己要放杂物用,我方当事人以为自行车库是有独立产证的,你说不卖就不卖,然而当拿到房产证时,案涉自行车库附属登记在房屋产证之后,是不能单独买卖,我方当事人发现上当之后,立即与对方交涉,但对方老太一直拒绝搬出,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影响自己放自行车(一栋房屋第一层有一间是所有业主的自行车库,并不区分哪个独立空间为某个业主,而这个老太单独搭了一个违建,做了一个封闭空间),故一直以来没有采取法律措施。

2021年我方当事人要出售案涉房屋,对方当事人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自行车库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办理了异议登记。

单纯从案件本身,我方当事人完全可以跟对方诉讼到底,然而我方当事人因对方的异议登记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我方当事人也已经就新房买卖签订了合同,一旦逾期将面临双重违约,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比较高的。因此,我方当事人的压力非常大,在案件处理期间,当事人从未睡过好觉,精神几乎崩溃。

在当事人委托本律师之后,我立即为其制定诉讼措施,指导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起反诉,即1.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在反诉原告自行车库内私自搭建的封闭隔间,搬走物品,恢复原状;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占用自行车库使用费暂计**元;3.判决确认反诉被告对案涉房屋进行的异议登记不当;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双方在庭审时针锋相对,非常激烈。在第一次庭审之后,对方当事人已经放弃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请求,通过法官传达要求补偿的诉求。综合考虑案件的情况以及我方当事人面临的双重违约风险,经过几轮协商,双方终于就案件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由我方当事人补偿对方一定金额(较之前对方当事人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额小很多),对方及时拆除违章搭建及搬走物品,及时解除异议登记。后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我方当事人也顺利拿到房款,新房买卖也没有违约,当事人跟我说,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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