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沈阳律师 > 赵磊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邬某涉嫌诈骗数万元,成功和解,争取到缓刑判决

作者:赵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2 浏览量:0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2019)辽0404刑初141号

    】诈骗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邬某与被害人任某系邻居,其虚构自己认识人、有能力为任某的爱人刘某办理病退,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于2018年2月至7月期间,以办病退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5871元。最终病退未办成,钱款被邬某用于治病及个人生活消费。2019年1月24日,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

邬某家属于3月19日来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能为邬某争取从轻处罚。通过沟通,行仁律师了解到,邬某已被批捕,但涉案款项尚未退还给跟被害人,如阅卷后认为定性不存在问题,那么下一步如从和解谅解这一点入手,辩护空间较大,家属认为行仁律师的分析切实细致,遂与律所签署委托手续。律所指派行仁律师作为本案主办律师。

【团队讨论】

因接受委托时,邬某已被羁押近两个月,案件可能很快将进入刑事诉讼的第二个关键阶段即审查起诉。时间紧迫,行仁刑辩团队紧急召开会议,就本案的辩护思路和要点进行整体梳理,最终高律师决定立即会见邬某,了解案件经过,并就退赃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与邬某沟通,争求邬某意见,尽快退赃,努力争取到被害人谅解这一重要量刑情节。之后再以和解谅解为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邬某争取取保候审,直至缓刑。

【办案经过】

1、会见。高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邬某,通过与邬某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了解到邬某有退赃意愿,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2、争取谅解。高律师就赔偿金额与谅解事宜与被害人进行多次沟通,起初被害人持抵触态度,但高律师并未放弃,通过反复的电话沟通,争取到了与被害人见面的机会。面谈过程中,被害人被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表示愿意接受邬某家属给的26000元退赔款,并谅解邬某。

3、成功取保。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高律师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连同和解材料一并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对邬某取保候审。最终,高律师的意见被采纳,检察机关同意对邬某取保候审,随后邬某被取保释放。

4、成功争取缓刑。在审判阶段,行仁律师基于邬某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对邬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采纳。

【案件结果】

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办案心得】

辩护律师应该从有利嫌疑人角度考虑,争取一切能够争取到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应积极争取和解,擅于发现有效辩护切入点,抓住机会,争取效果最大化。就本案而言,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系邻居关系,矛盾相对容易化解,积极推动双方和解非常关键。被害人的损失得以弥补,嫌疑人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情节,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135-0402-946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