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变更轻罪名的刑事辩护
来源:姚庆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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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外地人,通过网友参与到全国著名网络诈骗案,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嫌疑人本人,阅卷,发现王某账户等没有往来资金,指控王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向检察机关提出王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分析后和侦查机关沟通,去掉诈骗罪罪名,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取得成功辩护,网络诈骗按照涉嫌数额量刑在10年左右,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在1年左右,家属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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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开州路市司法局一楼,市卫校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