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告为争财产起诉前妻(共计244.5万元),前妻委托律师代理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获全胜。
一、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案情
原、前妻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办理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部分财产的分割。后原告提起诉讼,以前妻隐瞒财产为由要求再次分割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相关财产,包括青岛市海上嘉年华**号楼东单元**楼东户房产一处(200万元*50%),青岛****有限公司股份(40晚*50%),青岛****有限公司股份(9*50%),股票账户*******账户的股票(50%),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号内*号楼***号网点(120万*50%),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号内*号楼*单元***室的增值部分(120万*50%),并要求前妻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后前妻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三、案件焦点
(一)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应当从何时计算?
本案中,原告主张,双方在2004年12月举办事实婚姻,于2006年12月补办结婚登记,因此主张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认为婚姻应当把以实际登记之日为准。故武夷山路****号内*号楼***号网点及黄岛区珠江路****号内*号楼*单元***室房产属于前妻的个人财产,原告无权分割。
(二)原告是否对以上起诉的财产不知情,前妻是否存在隐瞒财产的事实?
原告以前妻隐瞒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若是前妻存在隐瞒财产的事实,按照婚姻法规定,原告可以多分财产。但本案中,律师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海上嘉年华的房屋系双方共同申请抵押借款等证据证明,原告对此以上财产均系知情的,前妻不存在隐瞒的事实。
(三)离婚后原告从前妻处索要80万元,系双方对于剩余财产的分割?
前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离婚后,原告从前妻处索要80万元,该笔钱系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清算,双方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不存在其他争议。
(四)两个公司的经营情况?
前妻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且表示愿意分割股权,但原告放弃要求。
四、本案结果
最终经过多次开庭,以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程序,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建议
每段婚姻的开始都是幸福而美满的,但是婚姻若是无法维持,带来的只是痛苦,那就要早做决断。婚姻走到尽头并不是双方最初的意愿,但继续下去也无济于事。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结束的时候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一定不要马虎,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