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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诈骗三十几万律师及时介入获轻判

来源:林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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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诈骗三十几万律师及时介入获轻判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被告人谢XX招募被告人柯X1、柯X2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XX小区,通过拨打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谎称自已是“XX贷”、“XX花”贷款工作人员,可办理小额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并以骗取“手续费”“保险费”、“认证金”、“刷流水费”等费用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谢XX负责提供手机、电脑、电话卡、微信号、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用于诈骗的“XX花”APP以及添加被害人微信后具体诈骗事宜,柯X2同谢XX一起与被害人进行微信聊天诈骗,柯X1充当话务员拨打电话。9月底,被告人黄XX参与诈骗,充当话务员拨打电话。12月初,被告人张XX参与诈骗,充当话务员拨打电话。12月25日,谢XX、柯X2、柯X1、黄XX、张XX等人转移到三明市清流县XX乡被告人魏XX家中继续实施诈骗,魏XX提供场所并充当话务员拨打电话2019年1月11日,民警在清流县XX乡当场抓获六被告人,并依法扣押了六被告人持有的华硕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福建省公安斤物证鉴定中心从扣押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提取了电子数据。张XX被拘留后,家属找到我,委托我作为张XX公安侦查、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辩护人。

★案情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三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3-10年。

★案件进展:

本人作为张XX辩护人及时介入在公安侦查阶段建议家属退出张XX获取的工资收入,退出了10000元。多次会见张XX,多次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次跟检察官沟通,虽然张XX涉案金额三十几万,属于数额巨大,但我提出张XX至始至终认罪态度好,属于坦白,又是从犯,又有退赃情节,而且参加诈骗时间也不长,工资没有拿到多少钱,张XX本人也认罪认罚,希望可以对其从宽处罚,后面,张X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其建议量刑2年到2年6个月,罚金8000元。

★法院判决:

后面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虽然没有完全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对于我提出的张XX属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这些情节都采纳了。张XX对于一审法院判决2年2个月,罚金10000元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满意的。

★律师作用: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家属是见不到,只能委托律师会见,由于信息的不对等,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完全不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掌握的案件信息有限,自身又被关押在看守所,这时候律师的作用体现出来了,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跟公检法沟通,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争取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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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涵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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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涵
  • 执业律所: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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