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田律师

杨瑞田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行政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促成调解

来源:杨瑞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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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杨某通过福州一中介公司向宋某承租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杨某将一个月租金及二个月押金交给了宋某,并将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1200也交由宋某代交。但当杨某准备搬进出租房屋时,才发现里面其中2间已经有他人租住,且宋某至始至终未向杨某说明。事情发生后,杨某找宋某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租金及中介费,但遭到宋某的拒绝。宋某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房面积是130平方米,而该套房屋总面积是160平方米,他出租给杨某的是该房间中的5间,而不包括已经出租给他人的2间,杨某如要求解除合同应赔偿其违约金,如杨某要求全部承租整套房屋,则需另行支付2间的租金及赔付给该2间承租人的违约金。此时杨某才知道,该房屋总面积确为160平方米,签合同时,宋某未出示产权证,杨某也未予以落实,以为宋某就是将整套房屋出租给他。协商无果后,杨某遂委托本律师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律师向杨某了解事实情况后,认为宋某在出租房屋时,未向杨某表明房屋已经出租的实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宋某是将XX单元房屋出租给杨某,而非其中的5间。据此,本律师认为是宋某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接受杨某委托后,本律师为其撰写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向闽侯法院提起合同之诉。

    案件结果:在庭审前,代理律师通过多次与宋某联系、沟通,向宋某说明本案中其自身存在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在本案中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诉讼风险,最终说服其与杨某达成了和解。宋某与杨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杨某退还了租金、押金及中介费13200元,杨某则放弃违约金诉求和经济损失赔偿,向法院撤诉。

  律师办案总结: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并非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案情简单,证据充足的案件,完全可以在诉讼前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样不仅能化解双方矛盾,也能为当事人免去繁琐而漫长的诉讼程序。因为一个案件即使一审胜诉,还可能面临的二审或申诉,判决生效后还有可能面临执行的问题,这些过程中消耗着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如律师能为当事人促成和解,这比拿到一份胜诉的判决书可能更有实际意义。当然,促成和解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达成和解,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律师应尽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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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瑞田
  • 执业律所: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1*********9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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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58号群升国际E区2层204单元(坐车至省人民医院站文化宫站下,即东方百货群升店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