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务律师

刘远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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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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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中对于被告居住地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来源:刘远务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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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务律师释法:

对于被告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不一致,且其经常居住地又时常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具体的法院管辖问题,在实际中难倒了许多当事人。现实中,就算原告知道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但又确实拿不到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很多当事人因法院管辖的问题就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之外,相关的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刘律师用亲办的的案例告诉你,针对这个问题是完全有办法解决的,并且还可以让被告自己主动提交相关证据,从而有利于后面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可以首先选择一处有联系的法院进行起诉,后等被告自己来提管辖问题,从而获得我们想要的证据。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年上半年通过**认识,被告称其系单身,后原、被告确定恋爱关系,开始交往。**年,被告告知原告其已怀孕,但其之前向原告隐瞒了有过婚姻的事实。原告觉得被告不诚信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巨大伤害,原告之所以与被告交往是因为被告称其是单身,而现在被告告知其之前有过婚姻,显然之前被告一直在欺骗原告,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事实上原告都很难接受。为此,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便离开了原告,未再联系!

*年,被告突然联系原告,称其已将小孩生下,之前的事情被告称其有错,请求原告谅解,现小孩已生,望其看在小孩的名下,希望能与原告和好,同时,被告称其与前段婚姻已了结清楚,还给原告看了一份离婚协议。原告基于善意及小孩的考虑,原谅了被告。但和好后,被告还是改不了欺骗的习性,原告发现被告仍然与其前面的婚姻存在联系,并时常说谎与原告发生矛盾,还动辄将小孩送走等,*年*月左右,原、被告发生纠纷,被告带着小孩离开,转站各地,拒绝与原告联系!

 

后原告委托刘律师起诉,为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律师先向其中一个管辖比较接近的法院起诉,被告在开庭的时候为了证明其不应该由起诉法院管辖自己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拿着该份证据向确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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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远务
  • 执业律所: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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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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