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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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智力残疾人在高速路段被撞身亡,肇事者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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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系精神病人被机动车机动车撞后身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刘为本案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玲、胡金玲,均系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7日4时20分许,李驾驶鄂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撞击进入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智力残疾人刘,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刘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此次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李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监护人刘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刘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神州公司系登记车主,神州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未购买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刘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势过重,于事故当日死亡。

受害人刘二,为非农业家庭户口。系刘之父,王系刘之母,于2014年2月23日去世。原告表示受害人刘未婚,无子女,除父亲外,无其他近亲属健在。

【判决结果】

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112,208.1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77,12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险范围内返还被告李41,43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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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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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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