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7年7月,严某进入某家具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木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工伤,遂委托本律师处理工伤案件,在代理过程中发现严某与该家具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劳动仲裁裁决支付严某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严某诉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用工不规范所导致的劳动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后的一个月内即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不同意签订的,那么应当保留证据予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尽到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