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洛阳律师 > 郭晓静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仅凭一张“借条”追回欠款

作者:郭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量:0

2015年1月刘先生的朋友沈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先生借款。刘先生认为朋友有难理应出手相助,刘先生便爽快借给沈某资金帮其度过难关,沈某也手写了个“借条”,但是到了归还日期后刘先生多次催促还款,沈某一再推诿,最终消失不在于刘先生联系。在这种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刘先生找到了我们光法律师。
见面详谈时,刘先生表示因为是朋友间借钱,没有留下其他任何相应证据,仅有一张沈某手写的“借条”。但是我们光法律师根据刘先生描述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属于刘先生的诉讼方案。于2017年2月底成功追讨借款。
郭晓静律师

郭晓静律师

服务地区: 河南-洛阳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85-6816-513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