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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胡某南昌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案胜诉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胡某与被告郑某系朋友关系,因资金临时周转需要,被告郑某提出向原告胡某借款。出于信任,原告于2019年12月分多笔通过微信支付给被告,合计61500元。另原告通过港币现金交付7万元给被告。2020年1月至5月期间,经双方微信沟通,被告对借款127000元的计算及结算表示无异议,并多次以微信、短信的方式表示将及时归还,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1年3月1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胡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共计出借127000元给被告郑某,虽原告未提供债权凭证,但根据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系向原告借款,且双方确认的借款金额为127000元。原告主张系借贷关系,被告未提出抗辩,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归还了借款,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127000元,扣除已归还的2300元,法院认为仅对其中的124700元予以支持。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仍未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月息2%计算过高,法院依法按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LPR利率3.85%,自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124700元,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某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47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3.85%,自2020年7月6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办案心得、经过:

这个案子男女双方原系情侣关系,感情好时借钱自然不会要求打借条。但感情一旦崩了,经济问题就成了首要解决的问题了。这个案子借款次数达十几二十笔,最后胜诉,是因为我们固定了借款的证据,包括借款总数的统计,借款次数、时间、金额的调取,最后开庭被告未出现,法院缺席作出如上判决。


涂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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