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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后妻子离家,男方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作者:信凯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量:0

2018年7月3日,魏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方嫁给男方一周便离家出走,连续三年未归,男方守了三年空房之后,最终聘请律师将女方告上法庭,并要求女方归还结婚之前送的8万元彩礼。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小周经人介绍与妻子相识准备结婚,按照当地风俗,结婚前男方要向女方送去一部分彩礼,女方父母答应嫁女儿之后,就可以宴请亲朋好友举行婚礼。小周的父母为了早点完成儿子的终身大事,得知女方愿意嫁到自己家门时,就高高兴兴的给女方送了8万左右的彩礼,约定一月后举办婚礼。
 
2015年5月1日,小周与妻子如期举行婚礼,原本是一个美好的开始,只是没想到当女方嫁到小周家一周后,就回了娘家至今未归。小周是一个很厚道的小伙子,女方离家出走后,从来没有沾花惹草,直到过了三年,父母着急抱孙子,就和小周商量女方若不愿意回家,把彩礼要回办理离婚。
 
小周联系了女方的父母,没想到女方的父母以自己女儿还小为由,拒绝回婆家,但是也不愿意与小周离婚,无奈之下,小周找到了魏律师,向法院判起诉离婚。

【律师办案】
 
魏律师受理了此案之后,分析的小周离婚和要回彩礼钱两个诉求点。由于小周只跟女方举行婚礼,并未去民政局登记,并非合法夫妻,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不过,女方与小周已举办婚礼,却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又不愿退回彩礼钱,小周可以起诉女方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例中,小周和妻子虽办了婚礼却未登记领证,小周可以起诉要回彩礼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女方与小周举办婚礼一周后离家,三年期间未与小周有过共同生活。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魏律师与当事人小周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海淀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后,判女方归还小周8万元彩礼。小周打赢这场官司之后,制作了一面锦旗向魏律师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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