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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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

千万夫妻共同财产百元“卖”,老人与儿女同上法庭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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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一方去世,其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如何继承分割?口头遗嘱不只是口头一说那么简单。老人百元“卖”出千万房产,竟与子女同上法庭!看看法院如何审理判决——遗产继承有风险,齐家律师带你一探究竟遗嘱继承法律深度好文,关注和收藏哦!

 

 

【案情回顾】

90多岁的苏老爷子和老伴儿有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登记在苏老爷子名下,老伴儿去世后,苏老爷子与小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00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小儿子,并过户登记在小儿子名下。

随后,苏老爷子的另三个子女起诉苏老爷子,要求继承分割该房产,在诉讼中,三个子女才得知房子已经被父亲“送”给了小弟,于是,三个子女再次起诉,将父亲和小弟一同告上法院,请求确认父亲和小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疑惑万分的苏老爷子极力向法官解释说,小儿子夫妻俩没有住房,一直跟他们老两口共同居住,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老伴儿在世时,他们二人决定将房子只留给小儿子,老伴儿生前也有口头遗嘱,表示要将房子赠给小儿子。但苏老爷子对此并未提交证据,三个子女更是矢口否认。

 

【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房产是苏老爷子和老伴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儿对房产享有一半的份额,老伴儿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苏老爷子和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由苏老爷子和子女共同共有。

此后,苏老爷子和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将房产卖给小儿子,父子俩应当知晓房产中有一半属于老太太继承人共有,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两人仍签订买卖合同,且实际为赠与关系,足以认定两人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确认苏老爷子与小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齐家说法】

本案老太太生前并未留遗嘱,在其去世后,其享有的房产一半份额作为遗产,就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由老太太的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老太太的配偶与子女对房产的一半均享有份额,由于各继承人并未实际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该遗产仍处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

苏老爷子将价值千万的房产以100元价格卖给小儿子,实际是赠给小儿子。虽然老两口曾表示房产只留给小儿子一人,但由于老太太生前未留有遗嘱,所以,苏老爷子把房产擅自赠给小儿子并没有合法依据,属于无权处分。而且,苏老爷子和小儿子均明知房产一半为老太太遗产、属于各继承人共有,所以,两人实际为赠与的房产买卖行为存在恶意,侵害了作为房产共有人的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而无效。

 

【齐家律师排雷】

本案苏老爷子和老伴儿本意要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却因没有事先留下遗嘱,导致老两口的真实意愿未能实现,如果老伴儿在去世前订立一份遗嘱,苏老爷子也许就不至于被子女起诉。遗产继承有风险,如何订立有效准确的遗嘱?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传承意愿齐家“家传”法律产品,帮您私人定制遗嘱,提供公证遗嘱、见证遗嘱、遗嘱信托等法律服务,让“家传”如愿,避免家族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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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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