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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强奸案被告人构成自首等辩护意见被采纳

作者:张官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量:0

       被告人陈某某下班后到同事马某某家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马某某女友张某及本案被害人张某,席间各人均饮用大量红酒。后马某某与其女友张某去自己房间休息,被告人陈某某扶被害人张某到另一房间照顾其休息。在此期间,陈某某因一时冲动在张某醉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后张某以被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本案案发。

       陈某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为陈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在研究案件证据后认为,本案中陈某某虽然构成强奸罪没有问题,但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但从相关证据里面看不出自首的相关证据,关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过程的证人证言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缺少案发后陪同陈某某一起到案发现场的证人殷某某的证言。在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应该通知该证人出庭作证,后办案机关又重新找到殷某某并取得证人证言,辩护人关于陈某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最终得以采纳。

       另外,结合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并认罪认罚等情节,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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