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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罪彭某争取到不予起诉

作者:胡文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0

  【案例】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19年4月3日凌晨一时左右,在露天停车场内,行至停车场出口,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报交警处理,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杯江小白白酒,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45mg/100mL ,本案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按照东莞市相关规定,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即可能判处实刑,在律师争取下,本案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

  律师策略

  接受嫌疑人委托后,办案律师经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本律师酒精含量并不高、事发地位于停车场内部,该停车场虽具备开放性、公共性的特征,但停车场内部相对于一般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而言,人流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等方面重点论述,向检察院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

  判决结果

  对嫌疑人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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