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栓成律师

郑栓成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来源:郑栓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1
人浏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问:是否支持原告主张?法院会怎么判决?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以上内容由郑栓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栓成律师咨询。
郑栓成律师
郑栓成律师
帮助过 561 万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栓成
  • 执业律所:河北尚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35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