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长远诉被告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长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成功
作者:赵伟律师时间:2020-01-02阅读数:0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长远诉被告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长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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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徐州用户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