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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上人员受伤谁来赔

作者:苏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量:0

    2019年1月4日11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董某乘坐王某驾驶的牌号为京AD****的小客车由北向东行驶,适有李某驾驶牌号为京Q7****的小客车由东向西驶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伤者董某被送往中国中医科学院某医院急诊,后又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锁骨远端骨折、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裂伤、胸壁软组织挫伤等,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残疾。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所驾车辆在网约车出行平台上注册属出行运营车辆;另查,王某所驾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商业险(其中包含座位险)、李某所驾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

    关于该起交通事故,各方就如何赔偿发生争议,后受害人董某委托本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综合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指导受害人做了诉前鉴定并且准备了充分详实的证据材料,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李某、滴滴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基本达成调解方案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14日网上开庭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原告董某据此获赔213694元。受害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她自己都没想到能赔这么多钱,认为律师很专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她的权益。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滴滴出行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1694元;二、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元。

    案件要点:1、乘坐网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由司机来赔,还是保险公司抑或是滴滴出行的运营商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般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滴滴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直接的侵权人,其所驾车辆在人保北分投有交强险,但因伤者是车上人员,不是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这正是本案特殊的地方,如果只起诉滴滴司机,因自然人的赔付能力有限,不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基于使受害人能切实获得赔偿的考虑,我们认为,滴滴司机属职务行为,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平台的运营商来承担,至于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基于司机的过错行为进行追偿那将是他们的内部关系。

    2、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赔偿义务的一般原则,同时我国法律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限额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伤亡,机动车一方无责,保险公司仍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大约1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滴滴车辆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受伤,虽然他车无责,但承保他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本案的一个赔偿义务主体。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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