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邵阳律师 > 欧阳移和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虽有错,财产仍须分!

作者:欧阳移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522民初307号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男,1974年9月出生,于1992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被告王某,1995年4月双方在当地民政办登记结婚,1998年2月生育一女,2005年4月再育一女,此时夫妻关系一向融洽。2013年8月,被告王某听信原告李某姐夫,去广西南宁参与传销,带去全部家庭积蓄,还带去仅仅八岁的小女去南宁上学读书。可是传销是以发展下线为挣钱的方式,迫不得已王某采用通常传销的色诱方式吸引他人加入,后王某被一男士解救,脱离传销,王某出于报答的心,与该男士同居生活,两人逃离传销组织时,丢下小女,这触怒了原告李某。2018年3月,李某愤然起诉离婚。王某的好友从网上找到本律师,委托参与第一次开庭,后无法和好,原告李某撤诉。2019年2月,李某再次起诉,后王某另行委托律师参与开庭,庭后李某再次撤诉。2020年3月9日,李某第三次诉讼离婚!

办案经过:2020年3月10日晚七时许,被告王某加我为微信好友,因一年多没有再联系,我已将其删除,我迅即添加后才得知,王某告知李某已经第三次起诉,请求我助其一臂之力,再次帮她出庭代理。能够得到他人信任,这是作为一个律师莫大的荣幸,我愉快的答应了她!我首先听取她本人的意见,同时我建议她,不再纠缠离婚,毕竟双方分开已经七年,且又是第三次起诉,现在的关键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一栋婚后修建的房屋,至少要折抵孩子抚养费,再多少带一点走人!所以固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就是非常重要了!2020年3月17日,我们顺利复印到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李某在第一次法官问话中承认房屋是婚后修建,双方共同还清建房所欠债务!这样我们就稳赢了!

办案结果:开庭后在我方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最终认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意给予女方补偿,女方则同意离婚,房屋应该分割部分自愿赠与其子女,李某再给予王某一万元经济补偿!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王某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其抛下幼女与人私奔,这虽然是逃离传销,但是至少要带走自己小孩,这是她在道义上欠缺的地方,如何化被动为主动,这就依靠一个律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技能了。面对一个案件,如何平衡好案件的利弊,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律师的职责所在!幸好,我们在本案中找到了足够确凿的证据,避免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是原告李某父亲的这一不利的文书证据!


欧阳移和律师

欧阳移和律师

服务地区: 湖南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135-7497-169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