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文律师

陈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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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原告河南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某钧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陈彦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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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13年5月份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钧窑展厅进行装修,合同价款共计70万元。后经过增项、工程量变更等,至工程竣工,合同总价款共计75万元。

现工程已经装修完毕,且已经被告验收合格通过使用至今,但被告至今尚有5万元工程款未向原告支付。经需要,拒不支付,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法院依法受理后,被告以原告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反诉。

【案情分析】

被告所谓的工程质量问题实际上是工程施工的瑕疵问题,仅仅是部分施工粗糙不精细,不能上升到质量缺陷一说。但被告始终坚持质量有问题,且要求进行质量鉴定。本律师同意进行鉴定,双方也已经进行鉴定材料的质证。根据规定,被告申请鉴定应当先行预交鉴定费,根据鉴定部门计算的结果,本案鉴定费约2万元。被告不愿缴费,鉴定被搁置。本律师要求要么抓紧缴费鉴定,要么取消鉴定,立即开庭。后法官从中调解,本律师在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同意调解,要求被告当庭支付2.5万元,双方自此互不追究,经进一步沟通,本案最终各退一步,被告一次性支付2万元,本案调解结案。

【案情结果】

1、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当天支付原告人民币2万元整,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被告放弃反诉请求。

2、本案本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反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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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彦文
  • 执业律所: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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