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昌友律师

庹昌友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易某与某投资公司借贷纠纷成功胜诉要求其偿还借款6万元

来源:庹昌友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人浏览

重庆市江*区人民法*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05民初5603号

  原告易*,男,

  委托代理人庹昌*,重庆佳士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 XX投资有*公*,

  法*代表人商*,董*长。

  委托代理人刘*,男,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代理审判员邹*独任*判,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庹昌*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诉称,2015年4月24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告借款10万*,双**订《借款协议》,约定利*按月利*1.8%计*,借期三个月。之后,原告按约定将10万**账给被告。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仅支*了利*9000元*本金4万*。剩余*项*再归*,现原告诉至法*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万**利*(以10万**基数,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止,按月利*1.8%计*)。

  被告辩称,借款属实,但我司*按约定支*了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利*9000元,此外我司*2016年2月归*了借款本金4万*,原告请求的利*的计*方*不正确。

  经*理查*,2015年4月24日,XX投资公*(乙方/借款人)与易*(甲方/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一份,主要约定:乙方*公***需要向*方*款10万*;借款期限3个月,即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止;资金*用费*月利*1.8%,按月支*;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托甲方*借款10万**次性划入乙方*定的户名为李*,账号3的银行账户。同日,易*通*银行转账将10万**至前述账户。

  另查*,XX投资公***李*的账户于2015年5月22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10月19日向**转账5次,每次1800元,共计9000元,于2016年2月4日向**转账4万*。

  庭审中,原被告双**陈*《借款协议》中的“资金*用费”系双**定的借款利*;前述转账中的前五笔共计9000元*XX投资公***的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利*,2016年2月4日转账4万**XX投资公**还的借款本金。

  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转帐凭证、《收据》、银行卡交易**等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等在卷佐证,并经*庭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XX投资公****借款,双**订的《借款协议》系双**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规定,双**借贷关*成*。易*按约定向XX投资公***了出借款项10万*。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XX投资公**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约,应*担相**民事责任。对易*要求XX投资公***借款本金6万**诉讼请求证据充*,符*法*规定,本院予以支*。对易*要求XX投资公**10万**基数,支*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止的利*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因XX投资公**于2016年2月4日归*借款本金4万*,本院对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的利*以10万**基数予以主张,对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期间的利*以6万**基数予以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原告利*(其中,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4日止,以10万**基数;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止,以6万**基数,均按月利*1.8%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本案案件受理费*半收取802元,由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由原告缴纳,被告在支*上述款项**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代理审判员 邹 涛

  二〇一六年*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胡*莉


以上内容由庹昌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庹昌友律师咨询。
庹昌友律师
庹昌友律师
帮助过 4713 万人好评:4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太极大道1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庹昌友
  • 执业律所: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3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太极大道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