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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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没有房本,无法确权

来源:胡文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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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由于房屋拆迁安置纠纷,郭XX与纪XX产生了所有权确认纠纷,纪XX要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在协商无法解决以上纠纷的情况下,郭XX找到胡文友律师,胡律师经过分析相关材料,认定目前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无法确权,经过依法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出庭代理并发表了答辩意见和代理意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07月24下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京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郭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纪XX提前搬家奖励费5000元、工程配合奖5000元、城市化工程配合奖20000元、周转费36000元、冬季取暖费1200元、其他补助费15000元,共计82200元;

  二:驳回原告纪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16元,由原告纪XX负担761元(已交纳350元,其余4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被告郭XX负担18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胡律师说法:

  第一: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安置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助费中的提前搬家奖励费、工程配合奖、城市化工程配合奖、周转费、冬季取暖费均是按照拆迁实际腾退人口数发放,其中包含了原告的份额,其有权要求分割。关于原告额外主张的周转费、冬季取暖费,其未提交证据佐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其他补助费,根据法院向小红门张*退拆迁安置办公室调查核实的情况,其中包含的家庭困难补助中应有属于原告的份额,由法院酌情确定原告应分得其他补助费15000元。

  第二:关于原告纪XX主张的1902号房屋,因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依法无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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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胡文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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