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平律师

张继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宴会同桌饮酒致人死亡,法院判决邀请者和同桌参与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来源:张继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2
人浏览

宴会同桌饮酒致人死亡,法院判决邀请者和同桌参与人

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作者:张继平,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7年1229日,李某某应同学陈某某邀请参加陈某某的婚宴。同桌的同学有李某笑、李某充、肖某某、邓某某、陈某良、张某某、李某院、黄某某,因被同桌的同学极力劝酒李某某喝了白酒、啤酒,中途邀请者陈某某、田某文、田某某来该桌敬酒,多人敬酒导致李某某当场醉酒摔倒地多次,后被五位同学送至酒店房间休息,同学们在酒店房间玩麻将。当日18时许,李某某被前来抢救的医生确认死亡。李某某系醉酒引起的急性酒精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李某某的家属多次找陈某某、田某文、田某某、李某笑、李某充、肖某某、邓某某、陈某良、张某某、李某院、黄某某要求协商赔偿,却被置之不理。李某某的家属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067232.5元。

案情分析

喝酒过量会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李某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醉酒的后果是明知的,李某某应当承主要责任。陈某某作为宴会的邀请者在宴会过程中要对所有客人有注意义务,要注意到客人是否能继续饮酒,及时劝阻少饮,防止醉酒现象发生,敬酒者及同桌人也当防止醉酒现象发生。陈某某、田某文、田某某及其他同桌同学无论是否饮酒,当李某某醉酒后有义务及时将其安全送回家或送到医院抢救。陈某某、田某文、田某某及其他同桌同学没有及时将李某某安全送回家或送到医院抢救存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李某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醉酒的后果是明知的,李某某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它均为次要原因,承担20%的责任。陈某某作为宴会邀请者,应当注意参与人的安全,在次要原因中,应当承担40%的责任。其他与李某某同桌的参与人,无论是否喝酒,均有附随义务,与来该桌敬酒的田某文、田某某在次要原因中,平均分担60%的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5378.6元,限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田某文、田某某、李某笑、李某充、肖某某、邓某某、陈某良、张某某、李某院、黄某某每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806.79元,并互为连带清偿责任,限被告田某文、田某某、李某笑、李某充、肖某某、邓某某、陈某良、张某某、李某院、黄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以上内容由张继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继平律师咨询。
张继平律师
张继平律师
帮助过 3149 万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继平
  • 执业律所: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10*********3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