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沛铭律师

张沛铭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综合

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张沛铭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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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张某与赵某系大学同学。2009年,赵某以创业缺少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口头承诺半年后归还。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并未出具借条。后续由于张某急需用钱,遂要求赵某还款。赵某推拖暂时资金紧张,无法立即还款,随即一拖再拖,直至2014年仍未归还。期间,张某一直与赵某联系让其还款无果。20151月底找到张沛铭律师,委托张沛铭律师为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张沛铭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会见了张某,张律师在了解了案情介绍后,为原告作出了如下分析意见:1、现在张某手上没有借条,可能存在赵某不承认借款事实的风险;2、让张某仔细回忆当时借款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有无可能找到当时的转款凭证;3、让张某现在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与赵某联系,与赵某确认借款的事实,以备使用;4、最保险的方式是张某主动联系赵某,通过放宽还款期限的借口让赵某补充借条。

【律师措施】张沛铭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协助张某尽快与赵某取得联系,后续张某成功取得赵某出具的借条,同时约定自借款至现在的利息共计3万元,并将当时赵某承认借款关系的短信予以保留。随后,张律师及时准备材料,并通过工商档案查询获得赵某的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于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赵某仍未按时还款,张沛铭律师随即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还款并承担对应的利息。

【开庭审理及结果】2015年6月上旬,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赵某到庭参加审理,并在张律师与法官的解释下表示愿意调解。由于赵某现在确实资金较为紧张,张律师在征得原告张某的同意后,与被告赵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赵某6月底之前分两次偿还张某的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部分则以6个月分期进行支付,诉讼费由被告赵某在最后一期支付给原告张某。如果被告赵某未按协议履行,则需要另行承担违约金XX元,且整个债务被视为立即到期,原告张某可以就调解协议书中的全部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续,原告张某向张律师反馈,被告赵某已经按期将本金5万元全部偿还给张某,利息部分也在按协议每个月进行支付。

【办案体会】在小额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经常会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未及时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如此将极有可能出现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的风险。此时,债权人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主动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延长还款时间并减免利息来让对方出具书面借条,甚至可以通过短信、电话录音或者微信、qq等方式保留债务人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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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沛铭
  • 执业律所: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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