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学德律师

罗学德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

李X非法经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罗学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0
人浏览

原公诉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区,现住成都市龙泉驿区。1996年12月22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脱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7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9年1月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看守所。

辩护人阳X,四川XX律师。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19)川0112刑初573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李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对被告人李X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各类伪劣香烟共计586条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玫瑰金vivoX9Plu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刑初573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以上内容由罗学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罗学德律师咨询。
罗学德律师
罗学德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5555 万人好评:12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2A15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罗学德
  • 执业律所:四川倫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9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2A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