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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贩卖毒品54克,律师巧辩成功获刑三年

来源:黄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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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54克,律师巧辩成功获刑三年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某某在南充市顺庆区一网吧外贩卖1克大麻给被告人何某某,并收取现金150元。2、2016年4月17日,被告人何某某跟广东深圳买家李某商谈好大麻交易事宜并通过“闲鱼平台”收到对方支付的420元钱后,将收货地址发送给被告人任某某,后在被告人任某某按照该地址将3克大麻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李某的过程中,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查获。3、2016年11月3日,通过网络聊天商谈好大麻交易事宜,购买人李某某便微信转账2750元钱给被告人任某某,被告人任某某按照约定的收件地址将50克大麻通过申通快递邮寄到北京市朝阳区的过程中,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查获。被告人任某某、何某某明知是毒品大麻而分别予以销售54克、3克。

 

二、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仁某某,了解案情、查阅证据。在审判阶段,积极与被告人交流沟通;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仁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律师点评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律师主要着眼于认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多次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法院沟通。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的成功辩护。

 

 

案号:2017)川1827刑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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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强
  • 执业律所: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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