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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刘琬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0

导读: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的诉讼中,夫妻就一方所欠债务,如何确定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经常存在分歧,从而引出了大量的纠纷。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吴女士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先生经营一家家族企业,经济条件很好。但张先生有嗜赌、吸毒的习惯。与吴女士共同生活至2016年,张先生已因吸毒、赌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张先生还瞒着吴女士分30余次借毒友、赌友钱款共计350余万元,均用于吸毒、赌博。2006年12月,吴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先生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出自己欠款350余万元均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吴女士分担。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和吴女士系合法夫妻关系,2007年至2016年,张先生瞒着李女士分30余次借毒友、赌友钱款共计350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属张先生个人债务。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非法,首先是事实认定问题。在本案件中,张先生的债务全部是因其吸毒、赌博欠下的。对此,吴女士们一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积极维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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