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告子女不赡养法院判决支持赡养费
作者: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时间:2019-01-14阅读数:0
王老太早年丧夫,膝下共生育七个子女:五个女儿、两个儿子。近些年由于王老太身患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长期需要专人护理。七名子女对老母亲的赡养都有自己的看法,几个兄弟姐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的赡养费迟迟没有解决。眼看自己年事渐高,无奈之下王老太一狠心将自己的子女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子女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表示会不是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在老人赡养费的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有的子女则表示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老太要求七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后,法院依法判决七名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800元,老人医疗费则由七名子女共同承担。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要求,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