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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诉诸法院成功获赔9万余元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萍乡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赖某9万余元。

  2015年7月,王某驾驶小车行至公园路右转进入某公寓时,与右侧直行的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赖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经鉴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赖某不负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萍乡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赖某及萍乡某保险公司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其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对原告赖某合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小车的登记所有人为王某,该车在萍乡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被告萍乡某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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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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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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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