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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梗阻死亡医疗纠纷案例

作者:李永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量:0

   老年人肠梗阻应当考虑肠道肿瘤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下完善肠镜检查是合理的,医方未行相关检查以排除肠道肿瘤,以致迟误肠梗阻病因诊断,存在医疗过错。
    2010524日,王甲因腹部胀痛半月余,加重3入住乙医院,急诊以肠梗阻收入院。入院诊断为:脐疝、肠梗阻、冠心病、高血压等病。乙医院对王甲先行抗感染、补液、灌肠等保守治疗后,于63日实施腹腔镜脐疝手术616日,王甲再发不全性肠梗阻症状,于6171330分行急性腹腔镜探查术发现回盲部肿瘤并行切除。630日,因王甲病情加重,肺部感染严重,转入呼吸科继续治疗。最终,王甲因术后继发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导致多脏器衰竭,于2010721日去世。死亡原因为:回盲部中分化管状腺癌并肺部感染,急性肾衰竭。
经当事人申请,一审法院委托丙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其中分析意见显示: 1、肠梗阻诊断延误、治疗失当。本例为老年急性不完全性肠梗阻,虽有多基础疾病及脐疝等,但其入院主要问题是急性肠梗阻。老年性不完全性肠梗阻,在病因上,首先考虑排除肿瘤,而脐疝从其致病机理上,显然不能成为肠梗阻原因。因此,本例在治疗上,应首选结肠镜检查,明确肠梗阻原因,以便决定如何予以针对性治疗,因此,临床检查不完善,诊断失当。201063日腹腔镜手术中,对脐疝疝环进行了修补,但针对王甲入院的主要原因——肠梗阻问题,未能探查清梗阻的部位及原因。2010617日患者不全肠梗阻症状加重,表现为腹痛、大量呕吐、腹部异常包块等,明确诊断机械性肠梗阻。此时,临床仍未能进行剖腹探查,而又行腹腔镜松解粘连、脐疝修补术,在第一次手术术后两周内,选择与第一次手术同样的手术方式,存在医疗不当。术中探查见回盲部肠管内包块,而改行肿瘤切除术。上述医疗行为,进一步证实,医方对患者病情不够重视,对病情的分析、估计不足,导致肿瘤性肠梗阻诊断延误、处理不当。综上所述,医方对王甲肠梗阻病情不够重视,对肿瘤鉴别诊断的重视和认识不够,缺乏必要检查;未能认真分析病情,术前讨论不充分;第一次腹腔镜手术未能认真探查,导致诊断延误及处理失当;在脐疝手术不足两周的情况下,再次予以同样的术式,缺乏医疗合理性,存在医疗不当。被鉴定人王甲,高龄,结肠恶性肿瘤伴不全肠梗阻,并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基础疾病,鉴定人认为其最终的死亡后果与其自身疾病的进展存在较大程度的因果关系,本例医疗过程中对急性不完全性肠梗阻医疗失当行为对其死亡的发生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综合分析,本例医疗过失行为在其死亡结果的发生上起到少部分因果关系作用,建议参与度考虑为30-40%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鉴定认为乙医院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王甲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王甲自身患有结肠恶性肿瘤伴不全肠梗阻,并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基础疾病,体质较弱,入院时年事已高,病情危重复杂,最终的死亡后果与其自身疾病的进展存在较大程度的因果关系。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一审法院判决乙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患方认为赔偿比例过低,遂上诉。
二审维持乙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不变。
    本案,王甲入院肠梗阻诊断明确,但是肠梗阻病因不清楚,乙医院考虑脐疝所致,但未行肠镜等检查排除肠道肿瘤可能,存在过错。对老年人而言,脐疝、肠道肿瘤均有可能导致肠梗阻,但不能简单的以一个明确的诊断排除另一个病因存在的可能,诊断的一元论并不否定合理怀疑鉴别诊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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