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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作者:李清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0

刘某与李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代理原告:刘某)

案情介绍:

2018年11月,李某驾驶的苏Exxxx小型轿车(经鉴定李某事发前车辆行驶速度约为61KM/H)沿苏州市某区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段处时,车头左侧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相碰撞,造成车辆及刘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2月某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刘某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一个六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伤残。其与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911700元。

要点提示:

●多个伤残等级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性附录》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即:GB18667-2002在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C=Ct×C1×(Ih+∑Ia,i),公式繁复难懂,简单理解即: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其中:“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调解结案:刘某获得赔偿总额:886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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