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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致宫颈裂伤导致失血性休克

作者:刘飞志刘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患方因“孕39周,下腹坠胀两小时”于2016年6月15日9:40至医方1就诊,顺产后阴道大量流血三小时余,患方精神差,面色苍白,阴道仍有不凝固血液流出,后转至医方2就诊。入院后建立静脉通道、股动脉穿刺急查血、行气管插管、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治疗,同时保暖、行补液、纠酸、补充血容量腹部加压捆绑、持续人工按压宫底,患者仍无自主呼吸、处于昏迷状态,阴道流血有所减少,病情危重,于2016年6月17日转入医方3治疗,住院18天于2016年7月5日出院,出院时患者浅昏迷,已脱机,四肢软瘫。损害后果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脑出血、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席汉氏综合征。

【代理意见】

1、医方1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催产素使用不合理、产后观察不仔细存在漏诊、产后出血未及时紧急救治等过错。

2、医方2未及时对患者做妇科检查存在漏诊,未找出引起失血性休克的主要病因为宫颈裂伤。

【判决结果】

患者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医方1、医方2在对被鉴定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伤存在一定关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60%-80%(其中医方1为50-60%,医方2为10-20%)。

据此,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医方1承担60%的责任即825798.52元、医方2承担10%的责任即137633.09元,判令医方1、医方2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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