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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瞒着妻子赠情人财产法院判情人返还妻子财产

来源:侯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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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宋先生自2010年11月开始与未婚女子白小姐同居。2012年10月,宋先生与白小姐以16万元的价格共同购房一套。


2013年9月30日,宋先生与白小姐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宋先生愿将两人共有的价值18.5万元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送给白小姐,同时宋先生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再拿10万元作为对白小姐的补偿。2014年5月15日,白小姐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2014年6月23日,宋先生向白小姐的银行账户转入2万元补偿款。

2014年7月份,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把丈夫和白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赠与他人,要求法院判令情人返还公司老总妻子房产折价款及赠款共11万余元。


问:其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意见:本案诉争的住房系两被告共同购置,其所有权应由两被告共有。


而被告宋先生所享有的一半房产及付给被告白小姐的现金2万元,是在其与原告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宋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送给白小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而且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背离了社会公德,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白小姐、宋先生于2004年9月30日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白小姐返还原告高女士现金112500元。

一审宣判后,白小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白小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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